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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海洋环评信息公告(第二次)
    发表时间:2018-05-17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2016)、《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174号),珠海市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管理处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担了珠海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珠海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管理处

建设规模:该方案采用柔性缓冲防撞思想,根据珠海大桥的桥跨布置及通航孔设置,本防撞方案对桥梁主通航孔两侧的2223242526号桥墩、副通航孔两侧的5556575859号桥墩以及27-54号引桥墩进行防撞设计。在22-2655-59号桥墩的承台上布置JKTX-D1900×3400型复合材料柔性防撞护舷,在23-25号桥墩上下游布置装有复合材料护舷的混凝土大隔栅,大隔栅由5根直径2.2m的桩基组成U形,桩间距为6m,在标高4.5m(黄海高程)设置下层横梁,横梁的高度为2.5m,宽度为4.0m,在标高10.5m处设置上横横梁,横梁的高度2.5m,外观作成弧形。在222655~59号桥墩上下游布置装有复合材料护舷的混凝土小隔栅,小隔栅由4根直径2.0m的桩基组成U形,桩间距为4m,在标高4.5m(黄海高程)设置下层横梁,横梁的高度为2.5m,宽度为7.2m,在标高10.5m处设置上横横梁,横梁的高度2.5m,外观作成弧形。在27-54号引桥墩上下游布置拦阻索,拦截索中间采用大小浮筒进行连接,形成拦截网体系,保证大桥的安全。大浮筒的尺寸为7×4×3m(长×宽×高),小浮筒的尺寸为5×3×2.68m(长×宽×高)。大小浮筒间隔布置,间距为25m。降低桥墩受到的船舶撞击力,使桥墩结构与柔性防撞设施共同承担船舶撞击力,确保桥梁结构安全的同时又可最大限度的保护船舶。

珠海大桥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既保护了珠海大桥的结构和运营安全,又保护桥梁结构免受船舶直接撞击,对维护珠海市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环保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分析

1、环境污染: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人员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水:施工过程中将粘土库和制浆池设在陆地,并配备专用泥浆船,在船上设置泥浆槽、沉淀池和储浆池,用泥浆泵压送泥浆。为避免泥浆从护筒顶部溢出,应配备并及时开动辅助泥浆泵,将护筒内多余泥浆抽回泥浆池内循环使用。使用反循环回转钻孔时,要注意使钻杆中抽取的泥浆量与沉淀、净化后流入护筒内的泥浆量平衡。泥浆用泥浆船运至岸边,再用抓斗或泥浆泵转至运泥车辆上,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钻孔碎渣收集作为预制场围堪编织袋填料或收集运到岸上作为路基填料。防撞设施基础施工平台在搭建和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对周围海域的保护,尽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防止油污、建筑垃圾等造成海域的污染。(2)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施工应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同时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稚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作业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但应当尽可能防止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工程施工对水下工程区的底栖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业主须按有关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偿金。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3)固废尽量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对各海洋要素影响的评价结果:项目按照其设计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施工和营运科学管理,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较小,其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附近环境敏感区和重点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基础条件良好,项目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地理位置优越,选址合理。正常工况下,施工过程中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补偿,则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负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工程的环境影响可控制在能够接受的水平,项目建设存在环境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情况下,妥善协调项目用海冲突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则该项目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索要海洋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面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是否同意在该海域进行施工作业,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

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因本项目所遭受的影响,你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管理处

联系人:谢工 电话:15992696009邮箱:80147803@qq.com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2

八、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晁工   电话:020-89023178  邮箱:269296833@qq.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64

 

                           珠海市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管理处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8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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